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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

  本行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本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行章程;

  (十一)对本行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