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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单位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时间:2017年11月08日 浏览次数:

尊敬的客户:

  为了加强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以便于我们向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长期不动账户管理规定》(苏信联发[2013]51号)等相关规定,我行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对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账户范围

  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不包括结息等非客户主动发生的业务)且未欠我行债务,余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清理账户时间

  20171221日。

  三、特别提示

  1、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171220日前持相关证件至贵单位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该专户不计息。

  2、为确保您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常支付不受影响,请同时配合我行做好账户年检工作,我行将对账户未年检或年检不合规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采取停止对外支付。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我行客服电话96078,也可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