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本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发送询证函,本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部门
银行询证函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本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统一受理。
受理部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办公及邮寄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银信大厦1楼清算中心
邮编:214400
联系电话:0510-86823412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本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数字函证开通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
2.跟函注意事项: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需要实施现场程序(跟函),则应将跟函人员信息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由跟函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加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原件进行办理,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询证函(格式一)应明确1-14项及附表信息是否函证,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以斜线划销,不应留白。
4.《银行询证函》中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不得跨年度询证,本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5.询证函收件人为某支行的,回函信息仅针对该支行范围内进行回函;如询证函收件人为总行,回函信息则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回函。如需询证同一客户号下的多个银行账户(账户开立在不同支行),函证收件人注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规范化简称。
6.如需验资或增资,被询证企业应前往开户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事务所应提供被询证企业的公司章程、出资比例,连同验资询证函一起邮寄。
7.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的,《银行询证函》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8.如询证第14项其他,应列明具体项目,本行就已知的事项如实进行反馈。
9.若受理的询证函存在如下不符合要求情况,本行将不予受理,并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连同询证函一起退函,退函采取到付方式:
(1)印鉴问题:未加盖骑缝章、预留印鉴,印鉴有误或模糊无法验证等情况;
(2)函证基准日不唯一或缺失的情况;
(3)扣款账户问题:扣款账户缺失、扣款账号有误;扣款账户填列保证金账户、定期账户、外币账户等无法用于扣款的账户;
(4)来函填写不规范:《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未填写联系人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或填写有误、手工填写或涂抹;
(5)询证账户非本行账户的情况;
(6)不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要求或其他情况。
四、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本行官网公示的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收费价目表》收取,现执行手续费100元/份。服务价格如发生变化,以本行最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准。
银行询证函上应指定在本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为扣款账户,若扣款失败本行有权拒绝回函;若客户采取现金缴款方式请及时至开户机构办理。
五、回函范围及回函用章
银行询证函中的函证收件人,应为本行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本行全称: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简称:江阴农商银行。若《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需函证全行范围内的信息,则填写询证函收件人为总行。
本行函证回复统一加盖“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业务公章(01)”。
六、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本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本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部门反映。联系电话如下:
官方服务热线:0510-96078
受理部门电话:0510-86823412
本公告内容自2025年10月22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江阴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