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工作证)原件,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的,《银行询证函》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5.受理数字函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电子函证系统向我行发出询证函申请,经被审计单位企业网银授权确认后进行回函,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电子函证系统下载电子回函报告。
6.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收费价目表》收取。
三、受理机构
我行由总行清算中心集中受理及回函。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银信大厦1楼清算中心。
联系电话:0510-86823412。
邮编:214400。
四、业务服务与投诉
1.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的,可与受理机构沟通联系;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服0510-96078。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