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江阴农商银行将于2020年3月15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方式
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可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
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本次转换的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转换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三、办理渠道
1、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通过江阴农商银行手机银行进行自助线上操作办理。
2、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可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定价方式、重定价日等要素。
3、证件要求
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客户,需安装江阴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PP,完成电子渠道的身份认证。
四、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5日开始,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
五、友情提示
1、我行会通过官网、短信、手机银行、电话等多种方式来通知转换,请保持联系畅通。
2、利率定价方式只能转换一次,本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
3、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4、原借款合同有共同借款人的,需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达成一致的转换意见,由主借款人先办理转换后,其他共同借款人需在该申请提交起7天内办理转换。
5、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江阴农商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您咨询拨打0510-96078客服热线或者致电0510-86809588。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