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体系及说明
一、基金类型的划分
基金一级分类的基本依据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简称《运作办法》)中对基金类型的有关规定;基金二级和三级子类的划分标准首要考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并且综合考虑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定位。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资产 8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资产 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型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比例要求的为混合型基金;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投资的为 QDII基金。
国内目前存在的公募基金可大致分为以下类型: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标准 |
股票型 |
积极投资股票型 |
积极股票型 |
无上限规定或股票配置比例的上限≥90% |
稳健股票型 |
股票配置比例的上限<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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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型 |
纯指数型 |
完全被动式的指数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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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指数型 |
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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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型 |
商品 ETF |
主要投资于商品合约或相关约或相关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ETF。其中,投资于商品合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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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 |
主要投资于商品期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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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 |
灵活配置型 |
股票配置比例(上限-下限)≥50%,股票配置(上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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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30%,且股票配置比例上限≥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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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置型 |
不满足灵活配置型的条件且股票配置比例上限≥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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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配置型 |
股票配置比例上限<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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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型 |
有保本条款的混合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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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策略型 |
指运用特定混合投资策略,且不适合与其他混合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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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 |
纯债型 |
参与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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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债基 |
仅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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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债基 |
可参与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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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债基 |
不参与一、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未设定债券投资比例下限,收益公布方式采用万份单位净收益或七日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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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 |
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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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 |
境内募集资金且进行境外投资 |
二、基金风险评级的指标
1、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基金历史资产规模、业绩和仓位操作进行风险评估
基于基金平均资产规模的评估,评估时间为最近四个季度;基于基金历史业绩的波动评估,评估时间为最近一年;基于基金仓位操作的风险评估,评估时间为最近四个季度和最近一季度。对于运作时间不满一年或公布季报不够评价区间的基金,如同一公司存在相同类型的基金,则以同一公司旗下相同类型基金的平均值作为估计值,否则,以市场中同一类型基金的平均值作为估计值。
a) 收益波动率:最近一年基金每周净值增长率的标准差,标准差越大的基金,风险水平越高;
b) 平均资产规模:最近两个报告期末基金资产规模的平均值,考虑到流动性风险,对于规模小于5亿元的基金给予一定的减分;
c) 最新仓位:最近报告期披露的持股仓位,仓位越高,风险越大;
d) 平均持股仓位:最近报告期披露持股仓位平均值,平均仓位越高,风险越大。
2、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基金类型和基金违规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定性分析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基金类型:根据基金分类赋予对应风险值;
b) 违规记录:基金违规或同一公司旗下基金违规的历史记录;
3、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果,划分最终风险等级
对于成立时间满三个月的基金,按风险评价体系计算结果,根据风险水平从高到低划分为五个风险等级,即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基金由于数据缺失,按照新基金的类型风险进行定位。部分基金满足风险评价要求,但其在最近三个月又成立了其他基金份额,后成立的基金份额风险等级参照其主基金的风险水平。
三、基金产品与基金投资人的风险对应关系
(一)激进型客户:匹配所有等级基金产品
(二)进取型客户:匹配中高风险等级及以下基金产品
(三)平衡型客户:匹配中风险等级及以下基金产品
(四)稳健型客户:匹配中低风险等级及以下基金产品
(五)谨慎型客户:匹配低风险等级产品
风险评级的使用
1、风险评级每季度根据基金季报披露情况是否更新评级结果。
2、风险评级结果不应作为买卖某只基金的唯一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