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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产品介绍 >

  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以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客户在本行申请办理的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本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包括: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

  2、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工程建设等;

  3、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债权。

  产品特点 >

  可盘活企业沉淀资金,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增强中小企业循环发展、持续发展能力

  的重要途径。

  贷款条件 >

  1_出质人(应收账款收款方)已经向付款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已经现实产生;或应收账款虽未现实产生,但出质人已有特定的交易对象,交易双方已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购销合同、服务提供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租赁合同等,下同),应收账款预计将于未来产生;

  2_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出质人未将其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也未为其他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

  3_应收账款出质人不得为自然人、学校、医院;应收账款对应的付款人不得为自然人;

  4_应收账款尚未到期,且到期日不得晚于所担保债务的到期日,应收账款的到期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内;

  5_应收账款出质人、付款方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6_质押的应收账款为出质人对单一付款方的应收账款(可以多笔);

  7_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贷款期限 >

  贷款期限根据所质押应收账款的到期期限及回款特点由融资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贷款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办理流程 >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核实应收账款→贷款审查、审批→签订合同、签订三方协议→发放贷款

  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