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条件:
1、贴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3、在贴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合法有效,未注明“不得转让”字样;
5、企业经营、财务状况正常,申请人无不良贷款和欠息。
应提供的资料:
1、拟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2、贴现申请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持票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5、出示持票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合同项下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及其他合法凭据;
6、贴现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有关规定:
1、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另加邮程天数;
2、 贴现申请人填写贴现申请书,向我行申请贴现;
3、 我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后,将扣除贴现利息的实付贴现金额划入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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