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手续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开户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3、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4、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5、机构代码证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